光大十四年(580年),十一月。
帝還長安,發河東、關隴百姓二十五萬,修繕緣邊秦漢舊長城,令每人月給口糧一石,其遠者給行糧一石,百姓便之。
以滅周所得及楊堅所獻土,置朔方經略府、隴右經略府。
以周羅睺兼朔方經略大使、楊素為隴右經略大使。
是月,吳明徹卒于長安,詔贈大將軍。
十二月。
帝自長安發,入河東,巡北京太原府。
詔置牧監十二于朔方經略,使突厥降人牧馬,改懷遠為寧夏,置寧夏、蘭州、西寧三衛。
復令,徙河東貧人三萬入朔方。
光大十五年(581年),正月。
帝慮豐州一役,突厥元氣雖傷,佗缽可汗終必南來復仇,乃遣使者西行。
欲與突厥西面達頭可汗約盟共圖大漠,進而引突厥東西相斗,令之兩敗俱傷。
是月,罷長城勞役。
二月。
帝訪太原左右民間,問稼穡之事。
三月。
帝自太原還于洛陽,升洛陽為中都,為后世帝王立訓曰,天子居于建康,凡三年一北巡,居洛陽。
復令洛陽府尹司馬申修繕洛陽。
遼東經略府奏,靺鞨粟末部數擾邊,請發遼東兵,搗其巢穴。
帝許之,又詔于粟末之土行土司之政,其恭順者可量其強弱授給土司之官,由經略制之,以為遼東藩屏。
靺鞨之白山、伯咄部愿來歸者,聽之,可悉授土司,給錢米、印信。
又以遼東兵少,募河北少地之民為兵,置沈陽、遼陽、扶余(今四平)三衛于遼東。
四月。
陳使裴矩至高昌,隋王楊堅待之甚厚,裴矩問西突厥形勢,楊堅無不備答,裴矩由是知西突厥虛實。
帝自洛陽還建康。
時河北田土多不足均田之數,官吏往往虛授民田,百姓難之。
帝數訪民間,頗知其事,以為土地有限,而百姓生生不窮,欲解之,必用移民之法。
然移民之法,所費甚多,帝慮朝廷難為自支,乃矚目于民間。
于是稍變北地法,使百姓十家為鄰,百家為里,三百至千五家為鄉。
鄰則置鄰長一人,由該鄰十家百姓每三年一推舉,無職事。
每六年,令百姓自該里十鄰長中,選一人為里長。
使每里置一里義倉,全里平年、豐年,則以每畝五升入之,遇災年,則開倉自濟,使里長監其出入。
鄉則常置鄉老三人,每六年由該鄉完賦之家,自其鄉下里長數人之中選之,三人選畢,復選一人為鄉正,主其事。
有舉人居鄉,則不必選,自為鄉老,同掌鄉事,員額在三人之外,稱為員外鄉老。
鄉老見官不跪,掌鄉政及鄉義倉,其倉,平、豐之年則以全鄉田土,量其產出,以每畝一斗或五升入之,遇災年,則由鄉老議出其糧為救濟。
凡每鄉有貧人乏田土不能自存者,則鄉老上其數目于縣,縣查其真偽,老弱者免稅賦,壯者令遷徙。
大抵鄉有遷徙之民,則由鄉義倉出其行糧四石,朝廷撥補二石,足其一歲之食,每二年由州郡聚之,聽朝廷調遣,移往他處,授給荒田,并給農具、種子,聽其開墾。
里長、鄉老皆無俸,若鄉、里百姓愿自籌給俸,聽之。
里長有不法,縣令可罷之,鄉老有不法,縣令可請郡守罷之。
里民、鄉民凡能聚三分之二以上,可即刻罷其里長、鄉老。
凡丁男二十以上,完朝廷糧賦者,皆有鄉、里選罷之權。
令于徐、定二州,試行此法三年,以觀效驗。
六月。
(五品)散騎侍郎裴矩至西突厥,見達頭可汗,說以共討漠北事。
時達頭在西域,有突厥本部精壯六萬余,又有鐵勒等從屬部族精壯五萬余。
達頭聞佗缽可汗兵敗于陳,實力大損,達頭乃以為己于突厥諸可汗中,勢力最盛,足可以爭雄漠北,代佗缽而為突厥之大可汗。
故裴矩既然來,達頭欣然與陳約盟,相約于光大十七年(583年)春夏,共舉兵攻佗缽。
事成,則達頭為突厥之大可汗,陳與突厥,以大漠為界,并緣邊開榷場為貿易。
隋王楊堅既失隴右之地,又在隴原聞陳帝陳伯宗言陳國終將取河西,乃銳意以西域為根本。
是月,頒王命于境內,令,漢人無拘男女,凡在西域生子,生男給絹三匹,谷麥一石,生女給絹二匹,谷麥七斗。
又令,凡父母一人隸漢籍者,其子女皆著漢籍,且必用漢名,州刺史以上,非特例,不用不能為漢言、不能改漢服、不能易漢名之人。
西域漢人由是頗樂生育,番夷之富足者亦多從風化,用漢家之俗。
楊堅以為衛所之制頗省費,復置涼州、樓蘭二衛于其國中。
七月。
帝置宗學于建康,定令,自今之后,諸王、諸縣公、諸公主、諸縣主及其所生子女,凡十歲以上者,悉集建康,入宗學。
其學分為男宗學、女宗學,其所學除儒門經籍之外,更雜以算學、會計、律法、農政等科目,其男宗之學較之女宗,更多騎射、兵法等科。
其宗學之旨,大抵欲使宗室嚴守法度,粗具經濟、管理、統御之才,以便封國海外之后,有益于地方。
陳制,男宗以嫡長子降一等襲爵,無子可繼,則由其嫡長女用女宗之爵降一等襲之。
凡宗室女有爵者,子女皆從母姓,若有子,則降二等轉襲男宗之爵,若無子,仍以女宗之爵襲之。
陳國宗室嫡長降襲之法,大抵如此二圖:
宗學既立,帝乃更定宗室嫡長之外承襲之法,大抵宗室在宗學,男則年至十八,女則年至十六,行大考一次。
其合格者,以其父、母之爵,降一等授爵。
其父、母為縣公、縣主之男宗室,則轉國子寺進學,而后量其才干授給前朝之官。
不合格者,男至二十,女至十八,復行大考。
其合格者,以其父、母之爵,降二等授爵。
不合格者,男至二十二,女至二十,復行大考。
其合格者,以其父、母之爵,降三等授爵,其不合格者,惟給宗人身份。
又令,凡宗室降襲至宗人者,皆可赴鄉試,就科舉。
此制既立,陳之宗室漸漸志于勤學,諸王、公主、縣公、縣主受封土于海外者,亦頗能稱其職。
而宗室之不肖者,亦多為宗學所黜,不得爵土,難為禍亂。
由是,自周、漢以降,陳之宗室,稱為最賢。
八月。
帝以皇長子漢中王陳至澤年十一,令入宗學就學,復命安成王陳頊、弘文王陳叔寶、安豐王陳伯茂等在海外宗室諸王、公主,遣子女就建康為學。
九月。
裴矩過敦煌,楊堅知陳與西突厥約盟,請裴矩攜其密奏東還,裴矩從之。
十月。
突厥佗缽可汗遣部眾萬余騎,自寧夏寇邊,(四品)寧夏衛指揮使、智威將軍薛世雄與(五品)振遠將軍來護兒擊走之。
帝復發緣邊百姓二十五萬修繕邊墻,其從役者,給糧米如故。